关于开展第一届天津市自贸改革和制度创新奖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总结天津自贸试验区十周年制度创新成果,天津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第一届天津市自贸改革和制度创新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就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天津市自贸改革和制度创新奖评选在推进天津自贸试验区建设中具有重大影响力、形成良好复制推广效果的改革实践与制度创新成果。
二、奖项设置及标准
天津市自贸改革和制度创新奖共设置三类奖项,分别为集成创新奖、优秀创新奖、优秀探索奖。
(一)集成创新奖:在建设天津自贸试验区的重要领域、关键环节实施的跨行业、跨产业的综合改革和制度创新实践,通过有效集成各领域优势要素,形成政策协同创新效果,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发展成效,具有示范引领效应。
(二)优秀创新奖:在天津自贸试验区建设中实施的改革实践和制度创新优秀案例,可复制可推广性强,在全国相关领域具有首创引领性或较大影响力,市场主体有明显获得感,有效带动本市相关领域产业产值增长。
(三)优秀探索奖:以对标世界高水平的开放形态为目标,在打破体制机制束缚、接轨国际经贸规则、建立开放型经济体制、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进程中实现创新突破,在全国相关领域有一定影响力。
三、申报主体
天津市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各部门、片区、联动创新区、联动创新基地、创新实践基地、行业协会组织、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均可申报。不同单位可以就同一项目联合申报。自贸试验区各片区、联动创新区应当将本通知及时推送至辖区内企业。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25年3月18日。
五、申报要求
有关单位遴选符合条件的项目提出申报意见。申报项目上报前需在申报单位及联合申报单位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申报。申报材料要求具体如下:
(一)关于申报第一届天津市自贸改革和制度创新奖候选项目的函(见附件1,须加盖公章)。
(二)天津市自贸改革和制度创新奖申报书(见附件2,须加盖公章)。
(三)受到中央部门、国家部委以及市委、市政府肯定和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佐证材料。
(四)初审核查通过后,申报主体需对项目负责人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在申报单位所在地区或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后,按要求提交《征求意见表》(见附件3)。
申报主体、项目负责人需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切实负责,并将以上要件纸质版材料邮寄至指定地址,相关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
六、评选程序
评选程序包括项目申报、初审、复审、表彰、备案等环节。
七、奖励形式
以天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布表彰决定,对获奖项目颁发荣誉证书。
附件:
1. 关于申报第一届天津市自贸改革和制度创新奖候选项目的函
2. 天津市自贸改革和制度创新奖申报书
3. 征求意见表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4日
联系人:陈烁
联系电话:(022)66615155
电子邮箱地址:bhzmbtjpjs@tj.gov.cn
通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滨海新区人民政府4号楼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