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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国际商业保理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12-20      来源: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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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情况

    天津滨海新区是全国商业保理首批试点地区,是全国商业保理的聚集高地,截至目前,商业保理总资产规模突破3000亿元,居于全国首位。在商业保理行业发展过程中,国际保理业务因存在较多政策堵点,发展缓慢,目前仅有极少业务个案落地,未形成相应产业规模,亟需通过政策创新突破相关堵点问题,为国际保理业务健康发展铺平道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支持天津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支持国际商业保理发展的相关政策,推进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为外贸出口企业及航运等外贸服务企业提供有力金融支持,我们制定了《关于支持国际商业保理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探索通过“本外币一体共管专户+优先受偿权”模式等一系列创新举措,着力破解“谁出口谁收汇”与商业保理企业收款权冲突等一系列痛点、难点问题,为国际商业保理发展扫清障碍。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八条内容。第一条开宗明义的明确了了开展国际商业保理的支持态度和“符合进出口与收付汇一致性要求”原则;第二条倡导在国际商业保理业务中根据操作指引使用“本外币一体共管专户+优先受偿权”模式解决“谁出口,谁收汇”的外汇管理要求下,商业保理公司收款权益保障问题。第三条鼓励在出口保理业务中,针对应收账款风险底数不清的问题,鼓励使用出口信用保险,降低出口业务的回款风险。第四条旨在鼓励跨境人民币的使用,通过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和融资支持,规避汇率风险、降低汇兑成本。第五条倡导使用采用汇率衍生品管理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企业经营的不利影响。第六条明确支持将开展国际保理业务相关主体优先加入跨境人民币结算优质企业名单,享受便利化自律及监管服务。该机制由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指导。第七条鼓励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利用各自特点,通过模式创新方式,为出口商、航运、货运代理等跨境贸易相关企业提供保理服务。第八条规定了加强宣传引导、复制推广的方法。


    政策原文: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国际商业保理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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