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当前位置: 首页- 制度创新
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
天津自贸试验区可向全市复制推广的第二批试点经验 发布日期: 2017-06-20     

改革内容:

取消名称预先核准,减少审批流程。申请人通过登记机关名称申报系统自主进行名称查询和比对,自主决定拟申请的名称是否可以使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完善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强化纠正不适宜企业名称措施。

做法及成效:

按照《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规定以及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市市场监管委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出台《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规则》等三个规定,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除涉及前置审批和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外都可以实行自主申报。取消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通过登记机关名称申报系统自主进行名称查询和比对,自主决定拟申请的名称是否可以使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完善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强化纠正不适宜企业名称措施。截至2016年底,自主预查名称19999个,自主申报成功14948个名称,完成设立登记5890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家相关部委
自贸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兄弟自贸试验区
重点链接